2006年4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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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了免责协议 难逃刑事责任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陈春萍 朱永革

  一个业务最出色的外贸人才,因不满公司待遇截留了货款。事发后,公司老板不忍心失去一个好员工,就与该员工签订了一份“刑事免责协议”。但该协议却如一张废纸,昨天,这名员工纪某被永康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  纪某2003年大学毕业后,进入永康市某外贸公司工作。在公司里,他凭着业务水平创下了最好的业绩。但是纪某觉得自己的付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,工资不高不说,而且工资、提成的支付也不及时。渐渐地,纪某心里产生了不平衡。
  2005年11月间,纪某在销售微型摩托跑车时,先后4次向公司虚报了货物价格,采用欺骗手段,让客商将货款汇入其个人账户,私自占有了1.3万余美元的公司货款。
  事发后,公司报了案。但考虑到纪某退还了全部赃款,而且他又是公司最优秀的业务员,为公司带来了不少利润,为了不让他经受牢狱之苦,公司便与纪某签订了一份撤销报案的协议。显然,按照法律规定,这纸刑事免责协议没有任何效力。有法必依,违法必究,该公司的爱才之举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,因此,纪某最终仍难逃法网。